各二级学院、部、处、室、研究所:
威海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和范围
(一)凡我市个人和集体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二)参评成果必须是在经过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著。虽未经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转发的调查报告、方案、建议(主要指不宜公开发表或公开发表可能导致泄密等不良后果的成果)以及市厅级以上社科重点课题(含当年)、鉴定合格的市级软课题项目等。
(三)参评成果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四)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可以参评;参加过评奖的著作,再版后新增内容超过原书三分之一,方可参评。
(五)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应以共同作者具名申报。
(六)集体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出国或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评。获奖证书按版权页署名颁发。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如果作者调离我市,不再参加我市评奖。
(七)与中央、省有关部门或外市地协作项目,其中由我市作者主编(首位)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单册为我市作者撰著的,亦可单独申报评奖。
(八)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在丛书主编及全书编委会的同意下(并出具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在评奖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如果单册已经参评,整体则不再参评。
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
(九)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十)作者姓名及发表或出版时限均以版权页为准。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名义申报,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
一项成果在版权页上,署有顾问、编委、主审等,其版权归“作者”或“主编”。
版权页姓名和时限若印刷模糊、不规范,不予受理;若有涂改和偷换现象,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当事人两年之内不得参加评奖。
(十一)增刊或期刊,既没有出版日期,也没有注明“双月”、“月刊”、“季刊”的,不得参加评奖。
(十二)现任副厅级以上职务领导干部的成果,不参加市级评奖,但可以申报参评省级奖。
(十三)凡获市厅级以上政府奖励的成果,不参加市级社科评奖。
(十四)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研究成果申报评奖,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申报评奖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或复印件)。
(十五)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不参加评奖。
二、申报方法
(一)提交参评成果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至少必须有一份原件),同时提交成果电子文档(如果是论文、调研报告、课题须提交全部内容;若专著,须提交5000字内容提要。文件类型:Word文档)。
(二)参评者请认真填写《威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两份,所附参考或证明材料一律用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科研成果及有关情况”字样。
(三)参评成果的作者姓名(包括合作者)必须在《威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上填写清楚,且必须与作品原件的相关作者姓名一致。
各部门请在10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至邮箱:wsfykyc01@163.com。
科研处
2013年10月23日